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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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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我单位货物销售年应税销售额为未达到80万元,纳入“营
改增”的应税服务的年应税销售额也没有500万元,但二者 合计超过500万元,是否必须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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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0-02 16:27:18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第七条规定: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
    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 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问题中所提到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 对于应税服务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为500万元,对于非生产型企业销售应税货物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80万元,问题中提及的应税服务未达到500万元标准, 销售货物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可以不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如果销 售货物超过80万元,或者广告收入达到500万元,则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认定。
       单位本月销售固定资产超过500万元,需要申请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 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 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规定: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 格认定。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 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因此,上述公司为非增值税纳税人,偶发的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应税行为,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粘***

    2016-10-02 16: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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