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中说:
省级卫生、财政部门制订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按每人8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地方财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救治经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地(州)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技术指导小组按照《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技术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每例患者的治疗方案及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等进行审核并上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最终审定。外科治疗项目资金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费用和补助金额,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定点医院。
包虫病外科治疗经费要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制定的补助标准,实际治疗费用在补助标准以内的,实报实销。要严格执行《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技术方案》(试行),保证医疗质量,同时要厉行节约,杜绝不合理费用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