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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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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

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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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0-02 16:43:33
  •   
     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
     
    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的规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
    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 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的规定,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 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
    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号)| 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 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1)   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 审批同意;
    (2)   在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会同 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3)   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
    (4)   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同 县(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紫***

    2016-10-02 16: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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