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总机构汇总纳税
2010年成立的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是跨省的,2011年8月分公司要注销,分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要总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分配表》才可以注销,在分公司成立之初总机构没有去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所以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开具《企业所得税分配表》,请问,现在还可以去总机构的税务所去补这个手续和备案吗?
到底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只能找关系,正常情况下是要被罚款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九条 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