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个中介的看房单,但后来工作没时间,就让朋友自己出去看房子去了,但没想到租的就是我最初看的
签了一个中介的看房单,但后来工作没时间,就让朋友自己跟别的中介看房子去了,但没想到朋友租的就是我最初看的那一间,我朋友就跟后来那个中介签约了。之后第一个中介得知了,硬要我赔双倍佣金。。。还带了6个人到家里捣乱。。。还说要告我。。。可是租房合同不是我签的哦,他们也没带我朋友看法哟,他们这样胡闹该肿么对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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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你可以到到当地建委或中介行业协会投诉该中介
二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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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报警收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 甲方将坐落于武汉市的合计面积为 平方米的建筑物 间租予乙方作为 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为 年另 个月,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积达 个月的; 而当租赁期届满时,租赁关系自然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若双方均有意续租,可在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意向,并议定合理租金和续租合同。 第三条:租金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付。 第四条:协议事项 1、房屋内外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至均由 方负担。 2、甲方应承担所出租房屋的修缮义务,乙方应对修缮工作予以配合。 乙方应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内外设备,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变更,损坏房屋结构和设备。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租赁期满之日,在不续租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退租,并将房屋设备清点后归还甲方,不得向甲方请求退还租金,移转费及一切权利金。乙方应将自用家具物品搬迁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据,如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对逾期不迁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退房时,必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须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乙方搬迁的补偿,并退还乙方未满租期的租金。 6、甲方需对上述房产提供全部法律文件,如因房产产权等问题影响乙方在租期内对房屋的居住使用,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若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卖房屋,须在三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出租房屋的,甲方应对此向乙方予以赔偿。 2、甲方未按时按要求对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的,对乙方造成财务损失和人员伤害,应承但赔偿义务。 3、乙方非正常管理使用房屋及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故意逾期未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遇特殊情况暂时未交租金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5、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的房屋,有权将乙方交付的期满前租金扣留作为乙方的违约金赔偿甲方。如因此对出租房屋造成损坏的,乙方还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 1)向烟台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乙方: 签章: 日期: 身份证号码:
(一)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实践中,认为合同是有效的出于主流观点,这点您别担心。
一、审查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一)出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出租人是否具备出租房屋的主体资格,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问题,所以应予以充分重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审查: 1、出租人为自然人的,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出租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是否依法成立,审查其营业执照,看其是否年检并进行必要的工商查询。 2、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 (1)房屋转租的: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实材料。 (2)共有房屋出租的: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实材料。 (3)委托或代办代理出租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实材料。 (4)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治理部分查询。 (二)承租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审查承租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如暂住人口承租房屋的,必经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经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特别注意:《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能租用或变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租用,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禁止出租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能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审查房屋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是否一致 这点主要是看房屋的产权证,审查其用途是住宅用房还是经营性用房。如果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与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不一致,须报规划部门批准。 四、审查房屋的坐落地点、面积、结构、装修状况、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1、房屋结构 2、租赁面积的计算方法(使用面积仍是建筑面积) 3、必需写明租赁房屋实际所处的切当位置 上述1-3的审查,主要是查看与房屋产权证所做的登记是否一致。 4、假如有新装修或添设附属举措措施、设备,应审查合同是否明确租赁期满时如何处理,若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又应做何处理。 5、审查房屋交付时附属举措措施和设备的状况(最好以制作附件的形成加以明确),对附属举措措施、设备能否拆除、改建或者添设,租赁期满交还时的详细要求。 6、审查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假犹如意那么装修或改造的前提及装修或改造的尺度是什么。 7、合同中最好应明确现有的房屋装修状况,以免发生纠纷无据可依,同时应尽量明确房屋交还时对装修的要求。 五、审查租赁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 应严格仔细审查合同的起租日,同时注意有无在一定期限内免租的约定及是否有表明装修期内免租的约定。 六、关于其他条款的审查 1、修缮条款:审查修缮责任是否明确 2、转租条款:审查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及转租的条件 3、保险条款:审查是否投保公众责任险或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用负担 4、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审查是否对己方当事人较为有利 5、违约责任条款:审查是否显失公平,对已方会不会有较大的不利影响 6、免责条款:审查免责的范围 7、争议解决条款:审查管辖约定是否正确、有效,选择诉讼的,有无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是否准确无误 8、备案条款:审查由谁向房屋管理部门履行备案的义务及备案费用的负担。 七、审查租金、租赁保证金和有关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 (二)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三)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 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五) 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由于房地产开发环节的复杂性,项目延期交房极为普遍,因此签订购房合同时,关于此方面的条款如入住时间、违约处罚等务求详尽、严谨。 商品房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买的没有卖的精,这一直是个焦点问题。购房人买房时尤其是买期房时,一定要考虑到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出现误差这样的问题,并在签订合同时以附加条款加以防范。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公摊的具体项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1)要在合同上写是人为损坏的要赔偿,如果是电器老化不赔偿。 (2)签约时要查看房产证复印件及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的身份证复印,或委托书。最重要的一点,必须注意中介公司是否与原房东签署了“房屋租赁代理合同”,合同中是否有原房东允许中介代办房屋租赁手续、并代收房租的条款。 (3)最后还要注意中介与原房东的合同期限和违约责任等,这样可以在与中介签约时参考这些条款,一是可以有效避免超时承租,二是可以在原房东违约收回房屋时,拿到自己应该得到的违约赔偿金,以免承担更多无谓损失。 (4)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是三方签字,中介应该盖章的。付款时要收取正规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1.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拒不迁出房屋,出租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迁出房屋,并承担违约责任。 2.现实中,有的部分承租人,特别是从事经营性业务的,由于生意不好或由于其他原因,可能一走了之,走时房屋内还有部分遗留物品,很多情况下,出租人不知道承租人的去向,也无法到法院起诉。这时,出租人可以在合同到期后,自行将房屋收回,但要注意保留证据(比如拍照、录像),将屋内物品一一登记存放。
签约认购流程: 1、 排号选房 确定要购买某区域的某楼盘,如果该楼盘未开盘还处于认筹阶段,售楼部通常会推出“认筹X千抵X万”的优惠活动。客户缴纳认筹金,即排个号,代表你有资格买这个楼盘的房子。待开盘时,根据认筹顺序或者摇号来依次进入选房区选择房源。如果选好了房,则缴纳的认筹金可以按照相关的优惠直接抵房款。若个人没有选择房源,则认筹金通常会在一定工作日内退还给客户。 2、 交定金 选定好房源后,缴纳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购房者支付一部分定金,用来表示购买该房屋的决心;开发商收取定金,则意味着要对购房者所选的房屋进行保留,防止其被别的客户选走。若客户选好了房源也交了定金,最后又不买该房屋了,则定金不退还。这个也好理解,因为你提前定了该房子,别的想要购买该房屋的客户就不能再购买,导致了这一套原本可以销售出去的房屋未出售,定金则作为对开发商的补偿。 定金不同于订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的 20%,而订金可自由约定。如果认购书中标明的是“订金”时,购房者可要回;如标明的是“定金”而购房者又未在认购书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进一步协商,要回定金就比较困难了。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 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以下事项: ①、 规避受牵制条款,一些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 ②、 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③、 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④、 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⑤、 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⑥、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4、 签订购房合同 一般缴纳定金认购开发商的物业,并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后7天内缴纳首期房款,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认购协议作废。之后交齐按揭所需材料,即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银行审批合格,且与你签订《按揭抵押贷款合同》,贷款便可放下,贷款放下后一个月即开始月供。 签订购房合同要约定好这十大事项: 贷款不成的约定、明确违约责任、 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面积差异咋处理、明确计价方式与价款、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明确费用由谁出、明确公共配套设施能否按期交付使用、明确基础设施能够入住即使用。 买房签约认购时要谨慎,尤其是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事无巨细,将可能的风险都考虑到并就双方对于处理问题的方式,写进购房合同,一旦发生维权,合同就是维权的法律依据。必要时,可以选择律师陪同,签订购房合同。
一、房屋权属情况要查明 二手房交易一定要注意房屋的权属情况,这一点主要是针对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人或者有无抵押的情况。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如果存在共有人,那么房屋的转让和出售必须征得所有房屋共有人的书面同意才可以。此外,如果所受房屋为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子是不允许转让和出售的。所以,为了避免买到不能交易的房子,购房者在二手房签约时一定要查清房屋的权属情况,以确保房子没有问题可以交易。 二、协商好房屋价款 房屋的价款应该由买卖双方直接协商决定的,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二手房买卖是通过中介来进行交易的,所以为了防止中介在中间故意提高房屋售价来谋取差价,购房者应该在签约前了解清楚卖家对房屋的出售价格。为了避免多付冤枉钱,购房者最好要求中介公司组织一下买卖双方的见面,从而协商具体的房款事宜。此外,除了房屋的价款以外,交易税费的缴纳责任也应当确定好。如果有些房屋存在附属设施的话,这部分的钱款也应当明确清楚。当然,如果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话,那么中介的佣金这部分的钱款也要约定清,其中应该包括房屋委托的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等事宜。 三、付款方式要约定好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要约定清楚房款的付款方式,这一点如果不约定好的话,交易双方很可能会因为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发生纠纷。目前,二手房交易的付款方式主要分为了两种,一种是买卖双方自行交易;另一种是由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当然,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的方式能降低一些风险,购房者可以考虑通过中介来进行房款的交付。 二手房签约的合同中除了要明确好付款方式以外,对于定金、首付款和尾款的支付条件和时间也应具体说明。还有一点,购房者如果采取的是按揭购房或者是转按揭购房的方式进行交易的话,对没有申请到预期的贷款额度的解决方法则需要提前的约定清楚。 四、注意交房时的房屋情况 合同中应该有交房时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生活费用要结清等问题。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避免卖家拖欠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以免购房者入住后无故承担上家的责任。 五、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 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可以保障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在发生违约行为时,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从而减少自身的损失。因此,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该对违约金、订金或赔偿金的计算和给付、免责情景、担保方式等方面进行一个明确的约定。
把房子出租给外籍人士,签订涉外出租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条款的要求合同条款要具体,阐述要清晰,避免歧义。 2、 租金支付方式的约定 对于租金的支付的方式,尽量要求房客在境内付款;如果选择境外付款,银行在转账时,无论金额大小都将扣除一定金额的手续费,这笔费用由谁负担一定要在合同中事先约定。 3、 租赁保证金的约定 作为出租人,在将名下房屋出租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风险为房屋及其原有设备的损坏以及承租人不支付或不完全支付租金和其他相应费用。收取租赁保证金的作用即在于防范上述风险,保证出租人的利益。租赁保证金的收取及作用应于合同中明确约定,比如承租人有支付租赁保证金的义务,以及出租人有在承租人拖延支付任何应付费用达一定期限后,从上述租赁保证金中予以相应抵扣的权利。同时在合同中还应规定,承租人在出租人进行抵扣后,在规定期限内将租赁保证金补充完整,否则应就抵扣金额缴纳一定数量的滞纳金。 4、有关承租人提前退租或擅自解除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租赁合同中还应约定当发生类似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根据合同约定中途退租(解除租赁合同),或擅自解除合同,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转租等重大事项时,承租人对出租人有提前书面告知义务。如果租赁关系是通过中介公司建立的,承租人仅将上述决定告知中介公司的,不视为出租人也已经同时知道该项决定。
(1)其他双方认可的租赁保障措施 比如停止水、电、煤等供应的保障措施在实际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应于合同中明确约定。 在发生承租人拖欠任何应付费用达一定期限后,出租人享有的停止承租房屋水、电、煤供应的权利。此外,为防止承租人使用国际长途电话而拒付高额电话费的情况发生,建议承租房屋仅开通国内电话,如承租人需使用国际电话的,除租赁保证金外,应就电话费另行支付保证金。 (2)物业状态的约定 合同中应明确说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时的房屋的状况以及房屋内设备的详细情 况,以此作为承租人向出租人交还房屋时核对财物的依据。 (3)针对承租人恶意“失踪”行为的防范措施的约定 防范承租人恶意“失踪”的方法应于合同中约定。当发生承租人在租赁期当中无故连续 停止对租赁房屋的使用达一定期限,且承租人恶意使出租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时,出租人有权在第三方(如物业管理公司、公证机关)在场的情况下,将承租人留存于房屋中的物品、设备进行清点,并制作清单后,搬离承租房屋,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公证费、保管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一、文字表述问题 定金纠纷主要会出现在“定”和“订”这两个字上,这两个字经常被大家弄混,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效益完全不同,这一点购房者一定要了解清楚。当然,除了定金和订金的表述有误以外,还会存在意向金和预付款等说法。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清楚定金的话,无论是订金、意向金还是预付款,交易当事人双方均不能因为违约问题要求这笔钱双倍返还或作为赔偿金归卖家所有。 二、定金交付的金额问题 一旦一方违约产生纠纷,定金的金额多少很容易就产生纠纷问题。 三、定金交付方式问题 定金合同是只有在实际交付定金之后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很多时候定金的交付会由中介公司代为转交,那么这中间就很可能发生问题,产生纠纷。买家将定金交给中介后,中介往往会开具一个这样的收据:“今收到下家某某多少意向金。如果上家同意以某价格卖房,该意向金转为定金”。这种定金的支付方式对买家来说风险很大,没和卖家直接签订协议,很难确定中介公司是否将定金转交给了卖家。如果卖家反悔不卖房子了,那么买家也很难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也很难追究中介公司的责任。
《解释》第3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提示】 非法的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除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批准有效以外,均为无效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情形(二):当事人解除合同致租赁合同终止 租赁合同期限虽未届满,但出现法定或约定情事,而由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因此而消灭。 依《合同法》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不定期租赁,租赁标的物灭失等情形。其中,不定期租赁有约定为不定期、约定不明确而被视为不定期、未采用书面形式,且当事人对期限有争议被视为不定期租赁,以及合同终止后双方又默示地继续合同的不定期租赁四种。这四种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主张随时解除租赁。
押金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被广泛运用于如下合同: 1、租赁合同 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 2、承包合同 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财产抵押或所谓的风险抵押金,这里的风险抵押金其实就是押金。 3、旅客住店合同 在旅客住店时店方总是要求旅客交付相当于或大于其预定期间房价的押金。 4、住院医疗合同 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总被要求向院方交纳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
房主应持有《房屋产权证》,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才享有该房屋的收益权。如果是受房屋主人(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代其出租房屋的,应具备房主的书面委托书。2.出租方还需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在取得房屋租赁许可证,并交纳契税之后,其行为才是合法的。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登记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如果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该合同即被视为无效,其内容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承租人违反该合同,出租人将遭受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在承租人拖欠房租的情况下,出租人无法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一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视为无效 房屋租赁看似简单,但是整个过程其实比较繁琐,在确认房产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适安心,关键就在于租赁合同的签订。一些房东在看房期间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许多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被房东的热情所麻痹,没有将房东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房东往往一口咬定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承认不履行之前口头承诺的种种,此时租户也只能吃哑巴亏。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二、明确房租和水电煤气费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 租房的费用一般包括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这些费用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就尤为关键,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较普遍,业主及客户都相对认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另外,租户还应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有线电视费、保证金的支付额度以及支付方式,确定后期使用时产生的水电煤气费用的交付方式及时间,取得电卡、水卡等支付凭证,以免后期使用出现麻烦。 三、清点屋内设施,有更改需双方签名确认 租户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内,此时租户要详细清点屋内设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电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设备都要写进合同,比如地面、墙面、门窗等装修状况,抽油烟机、燃气灶、坐便等固定设施等等,除了写清楚是否有该项设施外,还要明确设施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否则租期结束后,房东会根据签订的合同要求租户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事先约定,吃亏的还是租户。因此一定要仔细清点屋内实施,如果所签订的合同有笔误或者错漏,在修正时,一定要租户及房东双方签名确认,并注上日期。如果后期发生屋内设施维修,就可以凭借合同来确定是人为损坏还是自然老化,最后的物业交割也会更加顺利。 四、长租短租要写明,转租协议可事先约定 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不过租户的实际租期却有长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长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1至2个月与房东预约,签订续签合同。如果实际租期不满一年,房东却要求签一年的,租户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签订一个转租协议,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届时转租的相关事项,否则租户临时决定转租,部分房东可能不愿意或者难以及时找到下一个房客,那么租户就要承担其中的损失。 五、电话、宽带易忽视,不使用要及时停机 对于普通的租户来说,家具家电、水电煤气等都是日常生活必须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会比较关注,但是却往往会忽视电话、宽带这两项,因为在签订合同时不好确定电话、宽带的状况,往往在签订合同后才发现房东或原租户拖欠了大量的电话费,或者是宽带无法顺利安装,对后期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有无电话机,是否能够顺利安装宽带,是否拖欠费用。如果有电话,租户在租期内并不使用,要及时通知房东或经纪公司办理停机。 此外,合租还应该事先约定房间如何分配以及公用设备如何共用,公共区域的卫生如何清洁、频次、方式、个人职责以及发生费用的负担方式等等,租房事无巨细,一切应以合同为准。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优先购买权的一种,是指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承担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因此,出租方与购房人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只有承租人主张(即通常所说的诉)合同无效,才适用《民通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认定合同无效。就本案而言,原告出租方起诉要求确认其与第三人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诉讼请求(本诉),被告承租方没有提出反诉,即没有诉,依据“告诉才处理”的原则,承租方没有告诉,法院不予受理,即法院不能主动作出“购房合同无效”的裁判。因此,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
租赁合同解除时,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租赁合同解除时,添附物可以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租赁双方对房屋添附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出租人一般不必补偿。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出租人给予补偿,对出租人而言,该补偿将构成强制得利的补偿。而依照不当得利的规则,强制得利是不应补偿的。二、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在合同解除后,由于该添附物不能取回,已经成为添附方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原则上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虽系承租方违约,但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可由出租方酌情给予补偿。
逗娃娃吓坏洋妈妈 杨若芙33岁外企职员。美国人朱汉娜其实叫Johana,她和丈夫前年到中国分公司供职,便取了个中国名,成了我的房客。 朱汉娜的小孩还是坐童车的年龄,她却并不做住家太太,处事也显得精明能干。她跟我老公说:“密斯脱李,你很公道!”原来在我们之前,她另外约见过一个中国房东,也是陆家嘴精装修全配的三室二厅,房东开价每月2000美元。朱汉娜当即说No;结果对方让到每月10000元人民币。朱汉娜觉得水分也太大,最后敲定了我们这套8000多元的套房。我暗想,若有人老想斩“洋冲头”可是错了! 我和朱汉娜在社区附近的街上碰到都会打招呼。有一次我和婆婆上街,恰巧看到朱汉娜推着遮了雪白帐幔的童车过来。老人家可能为了显示热情,上前揭开童车的纱帐冲着“洋娃娃”睁大眼睛做鬼脸,一边发出“哞哞”的声音。我一看坏了,只见朱汉娜大吃一惊,噌地往后一让,定神后满脸疑惑地望向我…… 后来我找到机会跟她解释,此乃中国人逗弄小孩的惯常举动。我知道在西方人看来对小孩凑得那么近是不礼貌的,逗弄几乎就是惊吓行为。经过解释,朱汉娜的蓝眸子终于退去了疑惑,不过仍然做了个心有余悸的手势:“下次不要!”
1.有的当事人为逃避税收或者减少麻烦,不愿意到相关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理论上来说不应以登记与否而影响其效力。 2.但是,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已将房屋转让给他人的,一旦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除非能够证明他人是恶意的,否则,承租人便不能再以优先购买权为由优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只能请求出租人进行赔偿。 3.为有效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关系之后,应到相关部门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你男友变卦不同意买房肯定有原因的,我只是猜测,一种是因为家里没有钱,二是你男友对于结婚这件事有其他想法。三是他想逼你向你家里要钱买房或者两个人共同出资买房。你得搞清楚他到底是因为什么不想买房。我是赞成你的,无论爱情多少崇高,还是要有个房子有个家来做港湾的,如果这个男人不愿意为婚姻付出,你也要多考虑考虑了。
风水里面有一种东西是外应<br/>就是看预兆<br/>你这个看房肯定是预兆不好<br/>所以不要选择<br/>当然具体可以发图片帮你分析
买房和租房有那么大区别吗?<br/>买房也不过是长达70年的租房而已,实际上中国的房屋质量也只有二、三十年而已。<br/>租7年和租70年有那么大区别吗?<br/><br/>买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不明知的选择。<br/>因为决大多数人是买不起房子,最多也只是勉强付起首付。可是后面还有长达二、三十年的贷款要还。<br/>这就要求夫妻双方,以后的工作必须是稳定的,工资可以不涨,但是决定不能下降。并且以后即使遇到好的工作机会也不敢辞掉现在工作。<br/><br/>请问你们双方的工作能够支付每月的还款吗?并且每月还款不能超过月收入1/3,这是最低线,因为生活还有其他支出。<br/>你们的工作是稳定的吗?收入的高低是否受整体的经济环境的好坏影响?当收入最差的时候,是否会影响你们以后的正常生活?<br/><br/>只有这些问题你都回答清楚了,并且有肯定的回答时,你才可以买房。<br/>如果你们确实没有能力买房子,但买房子,那结果只能是,你们以后不敢生病、不敢失业、不敢偷懒。<br/><br/>租房也是有好处的。<br/>你可以选择离工作单位相对比较进的地方,以后有孩子时又可以把家搬到离孩子学校比较进的地方。
最好再去了解清楚下吧??可能默认帮你选在那里了
1、看治安环境 试想一下,房子周边鱼龙混杂,牛鬼蛇神什么都有,您敢安心的住下去吗?所以,看房的时候首先要观察一下周边环境,看会不会很嘈杂,治安会不会很混乱,社区邻居是凶神恶煞还是慈眉善目…这些都要尽收眼底,不要心不在焉的样子。当然,城中村是会乱些的,所以选择城中村出租屋一定要注意看有没有装摄像头。 2、看交通配套 很多租房者往往只注重房子自身,却忽视了房屋地段和周边的配套情况。其实选好房子的地段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生活成本,特别是对于刚刚毕业的学生。居住区内交通要方便。看一下房子离公交地铁站有多远?如果是离的远,晚上回去没有路灯,是否安全?另外,菜市场、食品店、小型超市等居民每天都要光顾的基层商店配套,服务半径不要超过150米。对于有车的租房者来说,还要关注停车的问题,小区是否有足够的停车位,停车位的位置是否合理,车位的月租金是多少等都需要在租房之前考察清楚。 3、看房龄配置 旧房子经常会牵涉到厨卫用品的好坏,电路、水管是否漏水等问题,所以承租者对房龄一定要注意。选择房龄在5~8年的房子,因为这些房子一般都位于成熟小区,而且家中的装修或家电也还可以用。另外,有无家电对在租房内享受到的生活质量影响较大,所以出租房中有无家电、有哪些家电及家电质量也是选房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选房过程中如发现家电问题,可主动提出在合同中注明上述问题由房东维修。当然,就是配置齐全,拎包可入住。 4、看房东为人 骗子无处不在,租房必须得谨慎,以防被骗。前段时间就有骗子拿自己租来的房子,假冒房东放租,忽悠网友交订金。所以,看房的时候一定要旁敲侧击,了解房东的身份和为人。可以通过查看房产证、身份证,或者去居委会那里了解情况,来验证房东身份的真实性。如果是转租的房子,那就要了解之前签订的合同是怎么样的,房东是否允许直接转租等等。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要看房东是否好说话,铁公鸡一毛不拔的房东以后给您个螺丝钉也是会收您钱的O__O…找个好房东,以后可以免掉很多麻烦。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备下面几个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当地房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权人的书面证明,并可记录该房屋共有情况和是否设有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对应一房产证,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的房屋)只有一个权,在不动产登记上有且只有一项权登记,因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所以,房屋权归属的确认须以登记簿上的记载为准。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权归属于谁的法律事实,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上记载与登记簿上的记载具有一致性。如果离开了不动产登记簿或与登记簿的记载不相一致,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就失去了对房屋权利归属的证明力,而只能成为向登记机关请求确权的证明文件。如果登记簿上未作变更,房产证自身任何单独的变更均不产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房产证的作用 既然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的作用极为有限,那么登记机关发放房产证的意义何在?其实,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房产证首先起到登记行为完成的证明作用。登记机关在完成房屋登记事务后,将房产证发放给权利人,表明登记机关已经根据事实、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完成了相应的房屋登记。由于房产证记载的内容与登记簿的内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产证起到一种备忘的作用。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持有的房产证内容,掌握自己的财产情况,而不必每每去查阅登记簿。房产证重要的作用还是保证登记活动的安全。
1.指标一:区域 从区域来看,不仅房价,目前租金贵的也当属,大部分人为了能够方便子女享受到良好的资源和便利的交通,宁可选择出高价去租离距离近但是面积较小的房子。 2.指标二:商圈 繁华地段的房价高不必多说,商业区的租金高也明显。 根据网络数据显示,金融街、五道口、国贸、朝阳公园、万柳等地都是商业聚集地,在这些地方也大多都是高档住宅,而且由于交通条件十分便利,外国人也大多愿意到此活动,因此租金自然高。 3.指标三:交通 、轨道交通房对于准备买房的朋友来说,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词。对于租房的朋友来说,站等交通便利的地区租金也相对高,毕竟对于大多数的上班族来说,时间才是宝贵的。 4.指标四:楼层 后一点就是楼层,以六层的住宅楼为例,因为一层的采光差而且潮湿,居住环境会受到极大影响,因此租金也低;三楼的位置好,楼层适宜采光通风良好,因此租金高,其余楼层的租金相差不大。 但是作为北京来说高层住宅楼较多,而且受到环境的限制,楼间距较近,因此越高的楼层其居住环境越舒适,租金也就越高,而且所需要缴纳的物业费也就越贵。 5.指标五:户型 看房选房看什么,除了地段之外主要的就是户型,其实租房也是如此。对于居住舒适度直观的影响就是户型,包括朝向,是否朝阳,采光好不好,通风是不是顺畅,住着会不会很闷等。
看房阶段 看房分为两大部分,分别是房子自身情况和房子周边的情况。 关于房子,要搞清楚五点,分别是: 1、房屋性质。一般有普通商品房、商住房等,相应的土地年限为70年、50年或40年。普通商品房交易比较纯粹;商住房不涉及限购,但首付比例、贷款成本、税费较高。 2、查看房屋产权时间。满五年且仅有的的普通商品房交易成本低,如果无法做到满五仅有,那么购房者还需承担一部分个税或增值税。 3、看房子所处的位置。楼层要优先注意,如无特殊需求,好不要选顶层和一层的房子,看看墙皮是否有渗水的痕迹。 4、房屋居住成本。主要体现在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暖气费等方面。北方城市郊区的房子有可能是小区自供暖或地暖,相对于市政供暖,小区自供暖成本较高,地暖成本高。 5、房子质量问题。除了房主和中介说的之外,购房者要仔细核实,现场查看是必要的,好也去该小区的网络社群里了解相关情况。 房子周边,也有五点: 1、看房的时候,注意了解小区周边是否有高压铁塔、加油站等高辐射和较危险的公共设施;如果房子临街、临铁路、临轨道交通,还需注意噪音问题;小区周边如果有垃圾站或货运站,夜间或许有噪音问题。 2、小区停车问题。有的老小区没有地下车库,地上停车库又不够,停车问题比较突出。 3、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安保情况能反映物业服务水平。 4、周边交通。小区周边的交通状况要仔细考察,特别是每天上下班的必经之路。 5、周边的配套。学校、医院、超市等必要的生活配套不能少。 签约阶段 签合同阶段也有五点需要注意,分别是: 1、查看房屋的各项手续,这里要核实的有房产证、契税发票、是否在押、产权性质、产权人、房屋面积、建筑年代等。 2、搞清楚房主出售原因,共有产权人是否同意出售。 3、确定付款方式。贷款买房的要确定首付支付方式,这个时候需要注意你的首付款是否被房主用来偿还银行贷款。对于处于在押状况的房子,你的首付款如果不走资金监管,这笔钱基本上是会被房主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房子解除抵押后,这套房子可以重新申请抵押贷款。 购房者在签合同的时候,要明确首付款的用途。如果是被业主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你应该和房主一块去银行办理还贷手续,注意保留好相关收据。 4、确定自己的贷款方式和额度。选择商贷,银行一般要查你的征信记录、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等资料,接着评估房屋价值,后确定贷款数额和利率。一般首套房的利率会有折扣,但如果购房者的征信记录不好,利率还有上浮的可能,差的情况是拒贷。至于收入证明,要注意月收入达到月供的两倍以上。这一点要在签定金合同前完成,如果因为你的征信问题无法买房,可能要承担违约成本。 5、确定过户日期。和房主确定产权过户、物业交割、户口迁移的具体日期,这些都要写在合同上。如果制式合同没有,也应该在补充协议里面写明,这些问题容易产生纠纷。 买二手房,尽量把前期工作做好,缩短房屋交易时间,大程度避免风险。
1、公租房在选择房子的时候要先申请,审核,之后进行摇号等选择配租对象和顺序,后配租对象需要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租房。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2、在摇号的时候,摇号的居民必需要取得摇号资格,即符合申购条件的。组织摇号是为了申购居民公平选房。摇号后,号数排在前面的先选房。选房方式采取电脑点击方式,时间是3 ,就像自选电话号码一样,用来确定你选择的房区房号和房型。电脑摇号,避免了一些有关系的人员走后门的现象,使公租房的配租更加的公平。
1、房屋选择 眼见为实 不要轻信对方的房屋介绍,要实地考察房屋状况、设施和环境等。如果对方急于将房子出手,请务必注意房子是否有隔音不好、周边环境太差等问题。搜房租房网建议,租房前先询问清楚房屋相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合适的话再亲自前去看房,做到有的放矢。不能盲目追求价格低廉或者描述好,就急于看房,导致实际看到房子失望、不合适,而浪费时间和精力。 2、实地看房 先看环境 一,看房子是否适宜居住。房子基本信息是否与事先获知信息相一致,周围环境、物业安保、交通状况、配套设施等是否适宜。二,看房东或者合租者是否好相处。 3、 信息核实 证件确认 要查看所租房屋的产权证书、房东的身份证明等,确定出租房有权利出租该房屋。如果与中介签订出租合同,要查看中介机构与房东的委托代理协议,了解中介机构的代理时间,确定中介机构有无权利签订合同。 4、 火眼金睛 看清房屋细节 搜房租房网提醒广大租客,在看房时,一定要细致看清房屋角角落落。主要的项目有房租、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垃圾清理费是否缴清;房屋内设备的数量、成新度等情况;在租房前要仔细检查水电、马桶等日常设施是否良好;把所有的家电都试用一遍以检查插头是否漏电,煤气是否泄漏等。一定要当面和房东把房内的设施、家具家电等核实清楚,该添置的一定要事先跟他讲明,如有问题,价格上还有商议的余地,确认无误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5、 警惕二房东 若是二房东将租赁屋转租,则必须要经过"原房主"的同意或承诺,否则是无效的。如果是部分转租,则要看原房主和二房东的租约,是否有限制不允许转租,如果没有限制,那么,租房者便可与二房东签约。
看房时屋内齐全的家用电器,未必是一件好事,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因为,一般房东会为提升租价而特地拼凑一些电器,而这些电器的来路大多是从旧货市场、二手贩子那儿来的,所以使用时无法保障,比如设备的老化,一天费三度电的冰箱、开起来嗡嗡作响的空调也许你还没有用过吧。所以在看房时,检查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冰箱空调最为重要。
1、门窗 看房时第一件事就是要关注房屋的门窗。看房门是否有防盗功能。其次,看窗户的密闭是否完好,是否漏风。对于内屋的门,要检查好门框是否完好,屋内门锁是否完好。 2、墙面和地面 墙面是否干净,没有大块脱落,起泡。地面是否有裂痕,是否有漏水的情况发生,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屋顶。灯是否完好。如果有不亮的灯泡,房东有义务更换新的。 3、上下水和燃气 厨房及卫生间下水道是否通畅,有无漏水情况发生。燃气和水管开关是否老化,关闭后有无滴水漏气现象。水气管道线路是否腐蚀严重。燃气设备是否符合标准。热水器是否打火正常,排气方式是否安全。灶台是否打火正常及检查是否漏气。 4、电路 要明确知道入户电表的功率,这样在添置和使用电器的过程中才不会遇到麻烦,如空调,电暖气,微波炉等。对于电源插座,是否正常使用或存在漏电现象,都要一一检查无误。
一、屋内配置 看房时屋内齐全的家用电器,未必是一件好事,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因为,一般房东会为提升租价而特地拼凑一些电器,而这些电器的来路大多是从旧货市场、二手贩子那儿来的,所以使用时无法保障,比如设备的老化,一天费三度电的冰箱、开起来嗡嗡作响的空调也许你还没有用过吧。所以在看房时,检查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冰箱空调最为重要。 二、闻闻气味 如果有些房子靠近化工厂或者其他散发异味物体的地方,这也会极大地影响到日后的居住。所以在看房过程中,要将自己的鼻子派上用场,推开窗户,注意闻闻户外的空气是不是有异味。 三、查看租赁许可证 要求房东出示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以确保房东有出租资格,从而避免租房过程中出现节外生枝的情形。 四、周边配套 房屋周边生活配套设施的多寡,关系到生活的便捷程度,如距离菜市场的远近,周边公交线路的走向,超市、大卖场、商场等购物设施的分布,就医条件的好坏等等,都是要事先经过初步了解的内容。 五、周围环境 居住的环境很重要,同样是花钱租房,如果因为环境不好而影响到了生活,那就有些不合算了。看房时,要检查房子是不是临近马路、集市等,门窗旁边是不是放有垃圾箱,看看自己租住的房子前面是不是有高楼而影响采光等。 六、观察房东 在看房时,还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观察一下房东。因为在未来租住的一段时间内,租房者不可避免地要跟房东打交道。可以事先观察一下房东,对他(她)的个性有个初步的了解,以便日后和房东更好地交流。如果是合租者充当的二房东,还要对他(她)的生活习性有个初步的了解,如从事什么职业等等,以免日后同住一屋,相处不好节外生枝。 七、讨价还价 看完房之后,如果对房子没有别的意见,便要跟房东就租金问题讨价还价了。能否与房东在租金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这直接关系到交易是否成功。在讨价还价之前,要先对周边的房屋租赁市场有个初步的了解,如各种房型、配置的房屋月租金大概是多少,做到心中有底,这样,才会做到有的放矢,增加成功的几率。 八、租房协议要点 协议要明确的写明房屋的位置、租费的金额、付款的方式、房屋修缮责任等。
一、看产权 产权清晰完整无纠纷,是买房的基本前提。对于一些产权归属不清楚或者产权纠纷尚未了结的房子,购买时务必慎重对待,一些价低产权不明确的房子尽量不要去涉足,尤其是对没有购房经验的新手们来说。 二、看质量 一般白领看房都是在周末,平时忙于工作,也没精力关注房子。一些人甚至没有去现场看房就签了合同,结果入住时才发现与预想中的差别甚大。所以,买房时要了解清楚,一定要去自己选的房子里看一眼。 三、看设计 房子设计是否合理,事关居住的舒适度。这主要从两方面考察:一是套内面积大小,二是房子内部格局。权衡这两点需要兼顾经济条件和家庭成员构成,需要为未来留一定的余地。 四、看房屋 主要是指房子自身的一些条件,一般包括楼层、朝向、布局和结构等,这些因素对房子价格也有重要影响。 五、看房子内部设施 已经装修的二手房,若是内部设施有问题,要重新装修好是非常麻烦的事,所以要看好房子内部的设施,比如室内装修状况、电话线路、空调动力线、电视接收共同天线、管道、上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等。 六、看地段、环境 房子所处的环境直接影响到生活便利程度和房子的空间,而地段则关系到出行的方便与否和生活配套的完善程度等。因此,地段以及周边的环境好坏不能忽视。 七、看物业 向已经入住的人了解小区的物业服务好坏,也可以向物业公司咨询,详细了解物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标准,免得日后在物业费收取等方面发生纠纷。
如果能够通过建设局或建筑档案管理部门找到该楼房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br/>其次看是否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br/>如果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启用的话<br/>根据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公平原则,需要由需维修的部分的所在单元的楼层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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