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租户在合同期内使用坏的吗?是的话就由他来维修,你不能说租赁期内他把所有东西用坏了,都要你来修啊。谁使用谁负责。给他几天期限,再不交房租,立马换锁。
是租户在合同期内使用坏的吗?是的话就由他来维修,你不能说租赁期内他把所有东西用坏了,都要你来修啊。谁使用谁负责。给他几天期限,再不交房租,立马换锁。收起
就华润万家对面马路,客村里面。好多民房的,环境一般,租金低于500/月
其实不需要的,你可以去学校的图书馆看书,你在一个安静的环境下也是不可能持续高效得复习的,劳逸结合吧,当你上了大学之后你会觉得之前的学习啊高考什么也并没什么的
你说的是中介公司吧。中介好像是租房的话收一半房租。你如果愿意掏,那就掏。反正我找房从来不找中介,太坑!<br/> 不知道,反正是一种病态的现象,也没有政府来管,他们存在的也很猖獗! <br/> 也都是在些租房平台,找个人房源,不过好多都是冒充的,假房源。你可以在58上找找看,但是假信息也比较多。对,给你推荐一下魔飞公寓。挺适合年轻人住的。 <br/> 应该是 我朋友有住的
龙苑应该有。价格差很多,你要多问问。我卖掉的那套是三室两厅的,就在龙苑,新房东就是出租,但他好像打算租3000多。然后我小姑子租了龙苑里面一个电梯房,就50多平方,1800租金,就是通过中介。后来保安有说一家,两房一厅还是三房一厅的,就2000出头这样。
你好,欢迎来电咨询<br/>—————————————————<br/>回答来至长沙房产信息网:新环境房屋网
最主要是确认和你签合同的是不是拥有该套房产完全处分权的人且无其他纠纷.
最主要是确认和你签合同的是不是拥有该套房产完全处分权的人且无其他纠纷.
学校周围有很多房子,价位在2000~2500不等,基本生活配套设施都有,看你需要什么条件的了!像天义小区,天山三村,天山四村等等,步行到学校用不了五分钟噢!学校过年会放假一个月,选择校外居住的您,请合理安排好学习时间哦!
这个要看政策的,因为这类房子是对地段有针对性的。
河西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通知选房的时间。<br/>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1、不需要到齐申请人到场或者书面委托共同申请人到场,如不能到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人到场(要公证)。<br/>2、签约要申请人到场并持所有共同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
在租赁合同上提前解约一定有违约责任,在一般的租赁合同上都有诚若承租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赔偿的金额的约定!但你们现在合同里没有提及违约的事情!所以一定是先协商解决,不行就告他违约!他现在的做法已经是违反了合同法!可以找回你的损失!
1.肯定可以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五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完全说明了这个问题。 2。张某和王某无权可以收回房屋。理由很简单,租房合同未到期。 3。张某和王某必须自己有一个更明确的协议,规定抵押期间,租金收入归谁所有。这个争议解决以后,由一个人出面要求对方付房租,如果对方仍不交,可以此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房合同。
1.肯定可以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五条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完全说明了这个问题。 2。张某和王某无权可以收回房屋。理由很简单,租房合同未到期。 3。张某和王某必须自己有一个更明确的协议,规定抵押期间,租金收入归谁所有。这个争议解决以后,由一个人出面要求对方付房租,如果对方仍不交,可以此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房合同。
具体法律条款没什么可说的,您可以自己参考,但这其中可能会牵扯到合同法的学理解释。法院的审判也会考虑如下问题: 1、我国合同法中,对出租方中有“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要求。就是说出租方在租赁前应确保其他人对出租物不享有物上的请求权。说白了就是:租房的一方应当对出租物的绝对的所有权。 本案中,出租方在出租物抵押之时,明知出租物的权利存在明显瑕疵,却隐瞒真相,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显然,该合同是一个典型的可撤销合同。 2、可撤销合同中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在解除合同时赔偿无过错方的经济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但无过错一方只能任选其一。就是说,你们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具体赔偿数额自然是高一点好。 3、公证处只能就某一行为进行形式审查。就是说,公证处仅证明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这一行为,至于房屋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等不在公证范围内。出租方也许想借此蒙蔽承租人。所以,公证处不承担连带责任。 4、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以下方式解决。(1)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法律上有“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你们可与房屋的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履行后的租金,应支付给新的房屋所有权人。(2)、解除合同,对方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没有产权人的书面认可这份协议事实上是无效的。 最好能追加产权人的签字或者补一份书面的委托其配偶签订该租赁合同的文件
完全可以,在签定正式购买合同时所确定的名字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后就不容易更改了。
网上签约制约的是投机者,防止的是开发商一房多卖以及投机者短线炒房。 真正制约开发商的是合同,怎么去签订补充条款是关键。但是现在开发商提供的大多是格式条款,没有补充或者协议的余地,解决了霸王合同问题才算是读上了开发商钻空子的最大漏洞
委托贷款中要求的担保,如果是抵押,就是用房产进行担保,如果是质押,就是用质押凭证进行担保,银行不可能为借款人担保的。
居委会够照顾这个人,其实应该收回该土地,地上物抵10年的租赁费。这个人应该满意的现在居委会的作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复印件也是有效的证据,不用担心开发商拿了合同原件后不认帐.
可以出租。我想你在网上发个贴子想租的人自然就租了吧不用和中介打交道吧他们这些人黑暗得不得了。
真的不好意思~对于房屋出租出售过程中的一些名词解释我还真的不是很明白~转租转借是不是比如你是承租方,如果没有经过租赁方的同意私自把房屋再次租出去,也就是承租方私自当作租赁方的行为既可以认定为转租,转借亦之。对不起,可能回答的不专业,但是既然你求到我了,我也只能尽力而为。权当参考吧。
这个叫做财产的留置权,除非法院判决,否则你没有留置权的。可以先提起诉讼,要求财产保全,然后法院公告,那个家伙不来才可以判决,这样才合法。否则那个人突然冒出来告你就麻烦了。
实际上只要开发商具备和所开发的楼盘一一对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足够了,说明其它手续肯定齐全,而且只有这个许可证是要求悬挂的。只有上述手续齐全合法,开发商才买得到格式合同。 签定合同需要: 1、户名一定提前想好,一旦确定不容易更改;2、面积确定好,误差的处理原则确定好;3、总价确定好,付款方式、时间确定好;4、交房日期确定好,延期的违约责任确定好;5、装修标准确定好,免得有争议;6、产权证的办理时间确定好时限;7、质量保证确定好。 关键是签订合同后务必买卖双方一同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才生效,才受到法律保护。
没什么都一样,记得合同里要写清房租每年会有 %几的递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