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新增的反避税条款(即特别纳税调整)包括哪些内容呢?
新企业所得税法新增的反避税条款(即特别纳税调整)包括哪些内容呢?
新企业所得税法新增的反避税条款(即特别纳税调整)包括: (1)对企业交易事项的安排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认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企业实施的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 安排,而减少其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 调整。因此,企业以节税为目的的纳税筹划一定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 内,并有充分的理由与证据,策划的交易事项应具有商业实质。 (2)对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规定。对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新企业所 得税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 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 预约定价安排。 特别对两头在外的来料加工企业,事先达成预约定价,可减少税 务机关重新定价产生纳税风险,甚至对一些特殊原材料还可享受商业 成本加成的预约定价优惠。
答:1.企业并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因此“国税发[2008]115号”文不适用; 2.企业虽然盈利,但并未分配利润,那么就不存在分红行为,因此,不存在交个人所得税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