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新增注册资本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企业2008年新增注册资本(两个自然人,用现金出资),当时企业盈利,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及公益金,并未分配利润,但税局说新增的资本改变了股东的持股比例,同时也按比例享受了所有者权益,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专家们应该交吗?全部
1.企业并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因此“国税发[2008]115号”文不适用; 2.企业虽然盈利,但并未分配利润,那么就不存在分红行为,因此,不存在交个人所得税的前提条件。全部
答:只能按法定提取盈余公积,不能转入,仅供参考!详情>>
答:1、盈余公积,公益金可以不提。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规定,取消了企业法定公益金的提取规定。 2、未分配利润是“利润分配”的二级明细科目,如果不提...详情>>
答:原来使用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现处理也应冲减任意盈余公积,应选D. 当用公益金购买的资产处理后,表明原转出的公益金已不被特定用途占用,回到了提取时的最初状态,因此...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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