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问题
国税发[2005]19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本厂属三来一补企业,一个合同核销完了到国税免税申请,那本厂需不需要以上这样做?全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详情>>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 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函〔2009〕104号)规定:“自2009 年4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详情>>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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