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完税价格的基础。收发货人应主动报明货物的成交价格,并经海关审查确认后,才能据以确定货物的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该是该项货物在公开市场上可以采购到的正常的价格。如果海关对申报人提供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审查未能确定的,应当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运用税率并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后,海关即填发税款缴纳证,纳税人凭之于开设的次月起7日内(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款,并将回执联送交海关,海关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后,收发货人即可凭以提(装)货。全部
答: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 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 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出口货物的成交价 格,是指...详情>>
答:1.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物的成交价格+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费、保险费等) 2.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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