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型微型企业银行贷款担保费用补贴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贷款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社保部门提供2016年12月份缴纳社保职工人数证明(如缴纳社保费用清单或fa票,能清晰体现在职职工人数,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借款合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企业与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借款借据、缴纳担保费fa票、支付担保费的银行回单(验原件,留复印件);
6.申请承诺书。
7.公司管理当局声明书。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