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指标审批及生育证的发放程序
(一)一孩生育指标
1、符合条件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四个月内持有关资料与户口所在镇(区)计生办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由女方户口所在镇(区)计生办签发一孩《生育证》;
2、领取第一胎《生育证》的资料:户口簿、结婚证、女方身份证、单位证明或户口所在村委会(街首办)证明、新婚夫妻学习班证明书、医院孕检证明书、女方小一村近照一张。
(二)二孩生育指标
1、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申请程序 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父母双方单位及主管部门、母方户口所在街道办(村委会)、母方户口所在镇(区)许生办加具意见后,送市计策局,由计策局统一安排家长带独生子女参加市病残儿医学鉴定。
(2)张榜公布 凡批准生育二胎的夫妻名单应在男女双方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村委会)张榜公布三十日,群众无异议后才发给生育指标通知书。
(3)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怀孕四个月内,持有关资料与户口所在镇(区)计生办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由市计生局签发二孩《生育证》。
2、农业人口
(1)摸底上报 每年七月下旬做好本村(街道)下年度需要安排生育对象摸底工作。符合下年度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象,必须由夫妻双方申请,填写《申请第二胎生育指标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表》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不能由妇女主任代填代签),经双方工作单位及妇方户口所在村委会、街道办加具意见后,与《照顾安排农村人口生育第二胎花名册》一式三份上报镇(区)计生办,由镇(区)计生办把名单送市计生局审批。
(2)张榜公布 经批准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妇及历年已安排、但未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名单应在村委会(街道办)张榜公布十五天,待群众无异议后,发给《批准农村人口生育第二个子女指标通知书》,通知参加一孩夫妇取环前学习班学习,并按够间隔的取环日期分别填发《批准取环证明书》到人。
(3)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妇女怀孕四个月内,持有关资料到户口所在镇(区)计生办签计《计划生育合同书》,由镇(区)计生办签发二孩《生育证》。
3、再婚夫妻 符合条件安排生育二胎指标的再婚夫妻,必须填写《申请第二胎生育指标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市计生局审批(再婚夫妻安排二胎生育指标受间隔期限制,按照程序先审批后怀孕),怀孕四个月内,持有关资料申领《生育证》,非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的《生育证》由市计生局签发,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的《生育证》由户口所在镇(区)计生办签发。
4、领取二孩《生育证》资料 户口簿、一孩夫妇取环前学习证书、安排生育二胎指标通知书、单位证明或户口所在村委会(街道办)证明、医院孕检证明、女方身份证、女方小一村近照一张,属再婚夫妻需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小孩抚养权判决书(小孩抚养权的判决是以第一次判决为依据,以后发生改判不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