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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公司交替时期的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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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公司交替时期的帐务处理?

老公司2005年12月31日截止,新公司从2006年1月1日开始.
请问:如果收到老公司的应收款,必须作为新公司的收入,怎样处理?如果作为营业收入,就会重复上税,对吗?如果替老公司上缴税款,应该记做"其他应收款-老公司"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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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回答
  • 2006-11-20 09:14:58
    要区分情况。
    如果新老公司只是名称变更,那么不涉及账务处理的改变,照旧作就行了。
    如果是老公司注销,重新开新公司,那就要分别处理。老公司办理税务清理、注销,营业执照注销。就是企业清算,收到的应收款要纳入清算,然后再作为资本金投入新公司。新公司一切从头开始,和老公司没关系。不会重复交税的。
    

    1***

    2006-11-20 09:14:58

其他答案

    2006-11-18 21:55:09
  • 办理个债权债务转让的手续,把旧公司的债权债务转到新公司的名下。

    柔***

    2006-11-18 21:55:09

  • 2006-11-18 21:12:31
  •   现在这样的情况可以说是普遍存在,你的意思是说把老公司的存货卖出价了,而价款收在新公司了,对吗?如果是这样,先要弄明白是由老公司还是由新公司开出发票,如果由老公司对客户开具发票,关于交税问题就简单了,直接由老公司纳税即可,但是货款问题就复杂了,会留下一个永远去不掉的往来(除非新公司把收到的货款转入老公司);如果由新公司对客户开具发票,货款往来问题可以解决,但是老公司的库存商品怎样转入新公司又是一个难题,我认为一次性(也可以分批)的将老公司的库存商品通过开发票的方式(可以原价开给新公司就不用在老公司纳税了,当然如果金额较大需要向税务局报告,沟通做一些工作)转入新公司比较好,因为首先可以解决纳税的问题,其实可以解决开票的问题,因为老公司长期不运转购领发票也会受到限制,最重要的是可以摆脱一些债务,唯一美中不足的就是会留下一个对老公司的往来,事实上除了库存商品以外,新老公司还会有许许多多的遗留问题也要挂往来,只有等到老公司破产清算时一并解决。
      

    q***

    2006-11-18 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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