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了 哪些优惠政策?
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国家出台了 哪些优惠政策?
为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工作,国家 专门出台政策,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享有减免 税收等优惠。《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 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2〕56号)明确,要按 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 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10号)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 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 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其中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 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 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 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 50%;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 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 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 A 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 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限额标准。《国务院中 央军委关于2012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 发〔2012〕56号)还要求,地方各级要认真研究制定操 作性强的扶持就业创业措施办法,出台优惠政策,扶持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答:根据《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〇13〕78号)的规定,大力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详情>>
答:步兵战车装甲薄,火力差,比坦克差太远了。详情>>
答:好象没有,他们就信核武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