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泻发生后,短期禁食(6〜8小时)以减轻胃肠负担,可口服少量5%葡萄糖盐水。
禁食后母乳喂养儿,先哺喂少量温开水后再哺以少量母奶,每次喂奶 5〜8分钟,间隔5〜6小时一次,5〜7天后恢复正常哺喂。
人工喂养儿:可喂少量米汤,每次100毫升,逐渐采用5%米汤稀释牛奶,按1: 1的比例混合哺喂,先每日3〜4次,后再酌情增加次数,减少米汤量,增加奶量,直至正常。
不宜过多或过早喂给米糊或粥食等食品,以免发生碳水化合物消化不良及影响小儿生长发育。出生至3个月内婴儿母乳不足可吃牛奶或豆浆补充。无论用牛乳或代乳品均需要适当稀释以利于消化和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