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否?会计报告由分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
会计报告由分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总会计师,财务科长加盖名章,厂长签字加盖公章。对否?
不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问:会计报告由分管会计工作的副厂长,总会计师,财务科长加盖名章,厂长签字加盖公章。对否?
答:一般是上述四人签字就可以。不用厂长亲自加盖公章,文秘盖就行了,厂长签字就代表认可了。其实就是让上述四人负责,签了字就要负责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