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企业都需缴纳企业欠薪保障费吗?
所有企业都需缴纳企业欠薪保障费吗?
根据《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本市范围内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在缴费期限内缴纳欠薪保障费。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当单独缴纳欠薪保障费。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筑施工企业不适用《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 企业、企业分支机构每年只须缴纳一次欠薪保障费。征收时间为每年的第四季度,具体以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向各缴费企业发出的缴纳通知书为准。缴费的具体数额,为本市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
答:单位必须缴纳,没欠过费的也要缴纳。这是下面文件中的规定。 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 (2007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公布) 第十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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