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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哪些办理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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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哪些办理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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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03 11:09:20
  •   办理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非本农村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2)其他证明材料。 4。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权籍调查表(原件); 6。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特别规定:除因继承、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外,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村民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受让人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
      

    万***

    2017-10-03 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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