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要哪些材料?
济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要哪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其他证明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5.建设工程已竣工证明; 6.权籍调查表(原件); 7.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测绘成果报告(80坐标系电子档);
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是不颁发产权证书的,因为房屋附属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并非个人财产。因此,能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最好凭证就是由区县人民政府...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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