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清远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收原件(1份);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抵押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 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收复印件(1份)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收复印件(1份); ② 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收原件(1份)和身份证,收复印件(1 份); ④ 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⑤ 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份)及受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应公证,收原件(1份)。
注:公证文书效力参照《关于办理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房屋产权事宜中如何确认公证文书效力的通知》((89)司发公字第024号)的要求办理。
(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 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收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1份)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收复印件(1份); ② 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收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收复印件(1份);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收原件(1份)和身份证收复印件(1份); ④ 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收原件(1份)和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答:办理流程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 2.收件人员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若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正,补齐后受理;若不予受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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