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违约金是否可以索取专用发票?
支付违约金是否可以索取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 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 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可见,缴纳增值税的前提必须是发生销售货物 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 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条的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 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由此可见, 是否应当索取发票也同样是以接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为前提。 在你提出的问题中,没有说明货物是否成交。
如果货物已经成交,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 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 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 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 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 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从上述内容看,违约金是属于价外费用并人增值税应税 收入,相应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答: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同为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开具。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