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举程序是什么样的呢?
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举程序是什么样的呢?
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是新破产法的一大创新与突破。从条文的规定上可以 看出,债权人委员会是代表债权人会议、为实现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确保破产 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常设机构。它的设立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其一,管理 人在破产程序中超越各利害关系人之上,在一定的权限内进行债务人财产的管 理、处分等活动,但因为其自身的利益或能力等因素,其行为有可能不当或不 法,从而伤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必须接受相应的监督;其二,人民法院 虽然担负着对破产程序各方面实施审判上的日常监督职责,但是因为破产程序 中利益关系冲突众多、事务繁复,破产案件的处理耗时又长,人民法院不可能 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单单靠法院的监督,难免会有所疏忽;其三,债权人会 议虽然对管理人也享有监督权,但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具有时间 性,在其闭会期间无法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另外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耗时、耗 资,频繁地召开既不经济,又不利于破产程序的迅速进行;其四,债权人会议 主席虽然可以代表债权人利益召开债权人会议,但是其职能主要限于主持和应 申请召集债权人会议,也难以胜任代表债权人会议对破产程序、管理人的工作 进行日常监督的工作。
因此,有必要设置债权人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代表债权 人会议履行日常的监督职能。基于此,《破产法》在第七章第二节对债权人委 员会专门作了规定。
答:不能!但是可以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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