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所得税?
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所得税?
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应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1.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应汇总到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项目经理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详情>>
答:会计证的后续教育培训每年都要培训吗? 是的,一般就是交钱,过过场.详情>>
答:不用单独继续教育会计证教育的时候选初级职称的类别就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