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儿科协会(AAP)感染性疾病委员会推荐对以下人群接种PCV7后再接种1剂PPV23, PPV23的接种应该在接种最后1剂PCV7后至少6 ~ 8周进行。
(1) 患有镰状细胞贫血、功能性或实质性无脾、人类HIV感染以及其他具有高危险因子的24 ~ 59月龄儿童。
(2) 先天性免疫缺陷、某些B淋巴或T淋巴细胞缺乏、补体缺乏(尤其是Cl、C2、C3和C4)或吞噻细胞功能障碍(除外慢性肉芽肿病)、慢性心脏病(尤其是发绀型先天性心脏病和心脏衰竭)、慢性肺部疾病(包括需口服髙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的哮喘)、脑脊液漏(包括先天异常、颅骨骨折和神经系统疾患所致)、慢性肾功能不全,包括肾病综合征接受免疫抑制剂和放射治疗的疾病(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瘤霍奇金病)和器官移植、糖尿病。
(3) 所有24~35月龄的儿童、36~59月龄的人托的儿童、36~59月龄的黑人儿童或美国印第安/阿拉斯加土著儿童。
(4) 社会、经济条件较差、居住在低标准或拥挤的环境、无家可归、经常暴露在吸烟环境以及有严重或复发性中耳炎。
(5) 大部分具有IPD高风险的儿童在24月龄之前应接种4剂PCV7,对这部分儿童还需在24月龄推荐接种1剂PPV23,并且在3 ~ 5年后再接种1 剂PPV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