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答:具体如下(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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