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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如何设立民办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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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14 15:22:26
  •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其中表格《福州市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可直接在福州教育网表格下载中心下载),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初审: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现场踏勘。   3、现场踏勘:8个工作日内组织民办学校设置评议专家委员会现场踏勘,出具现场踏勘报告,需整改的事项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4、审核:现场踏勘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审批委员会会审,会审通过后在审批意见表上签署意见。
      专家委员会提出需要整改的事项,须在整改结束并重新验收合格后转交审批委员会会审。   5、审批: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6、办结: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批文并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办理条件:   (1)领导机构:校长必须具有本科学历、高级教师职务和校长岗位培训资格证书或证明,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一般年龄不超过70岁,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均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设立教学、实训、行政、德育和资产财务管理等机构,组建党、团和工会组织,配备业务熟悉、能力较强的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
      负责教学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其他科室的负责人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教师职务。   (2)师资队伍:配备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比例占教学所需教师数30%以上,配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教师,专任教师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3)办学经费:建校启动资金不少于办学投资规划的50%。流动资金应不少于学校实际办学规模要求所收学费总量。   (4)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校址在城镇的,校园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亩;校址在农村的,校园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40亩;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附属机构)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5000平方米; 配有图书馆,生均图书不少于25册或藏书量不少于1万册或与之容量相适应的电子阅览光盘和设备。
      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应分别按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15%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要有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器材与活动场地; 工科类学校教学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50万元,其它类学校教学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仪器、设备要先进、实用; 要有与所设专业对口的校内实习场地和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
      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分组实验、实习开出率不低于60%; 批准新建的民办职业技术学校,首次招生不应少于100人,且开设的专业数应不低于2个。   (5)新建职业技术学校应在5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在校生规模不少于800人; 专职教师比例占教学所需教师数50%以上; 校舍(不含教职工宿舍和附属机构)建设面积一般不少于1。
      5万平方米;  生均图书不少于25册或藏书量不少于2万册或与之容量相应的电子阅览光盘和设备; 要有满足体育教学、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器材与活动场地;  工科类学校教学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50万元,其它类学校教学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50万元; 要有与所设专业对口的校内实习场所和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
      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分组实验、实习开出率不低于90%。   (6)特殊类别(艺术、体育等)的民办职业技术学校,在设置时,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的办学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   (7)建有与办学规模要求相适应的师生食堂及能满足寄宿生要求的学生公寓。
         需提交材料:   1、筹设批准书(复印件3份及原件1份);   2、筹设情况报告(复印件3份);   3、学校章程和董事会(理事会)章程及首届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复印件3份);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3份及原件1份);   5、拟任校长、主要管理人员、财会人员以及拟聘教师名册和任职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份及原件1份);   6、办学用地、校舍、设施等使用证明;(复印件3份)   7、现有建筑平面图连同建筑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审验证明(复印件3份及原件1份);   8、校园建设计划及发展规划(复印件3份);(复印件3份)   9、具备办学条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还应当提交筹设民办学校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3份)。
         收费标准:免费   收费依据:免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教育局民管办   办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B座8层821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暂时)   联系电话:0591-83379785   投诉电话:0591-83332391 。
      

    B***

    2017-10-14 15: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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