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定义是怎样的?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的定义是怎样的?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是指招标文件发出后,由于部分内容存在模糊、遗漏、错误或者矛盾等,而对招标文件作出的书面补充、修改、澄清或说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提出澄清要求。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存在疑问或发现不合理的规定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时间前,采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应统一予以答复。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些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如计划工期、关键技术指标、工程量清单等修改,其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否则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有些不会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则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如开标时间、地点等修改。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答:《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