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有哪些条件?
十堰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有哪些条件?
办理条件 1、职工参保: (1)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2)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在编外招用了聘用人员的中央、省驻州直属机关、事业单位; (3)在编外招用了聘用人员的州直机关、事业单位; (4)在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或州民政局登记设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5)其他应当在州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的缴费单位。
答: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