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上述咨询费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不需要法定源泉扣缴。如果咨询业务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征税范 围;如果劳务发生在境内,则该非居民企业属于有机构、有场所(例如,公 司会议室、酒店)应按《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19号令)规定处理。如果构不成常设机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适用税收协定免税,当然税务机关有证据表明非居民企业不申报纳税等情况时可以指 定贵公司源泉扣缴。但上述业务,2009年1月1日以后,贵公司应当代扣 营业税。全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9条规定,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3条第3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 算其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详情>>
答:买一本进销存帐,按规格,型号不同分别作明细记录,就一目了然详情>>
答:根据《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 含等值3万美元)下...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