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是什么?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是什么?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 1、定义: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让金为代价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 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性质为有偿和有期限,即以支付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土地使用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存续期间内其权能近似于所有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3、主体: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外商投资成片开发经营土地的,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因而其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具有“三资企业”的特殊身份。
答: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由市、县人...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