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流动人口如何办理暂住证?
福州流动人口如何办理暂住证?
事项名称: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 居住在自购房或居民家 办理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事项类别:服务类 许可依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从事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七日内,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申报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25号令第二条: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办理程序:本人持身份证到暂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 办理条件:在暂住地址居住7天以上需要登记办证 需提交材料: 由流动人员自己持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申报:提交户主的房产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居住人员身份证,提供居住人员信息(暂住事由、政治面貌、婚姻状况、服务处所、携带儿童、联系方式、计生证明等)进行登记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或经社区(村居)民警核实后办理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社会综合服务站 办理地址:福州市公安局下属各派出所、社区综合服务站 办理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0591-87800822 投诉电话:87840457 备 注:同屋家人可代办暂住登记 。
答: 1、由出租房主收集流动人口身份证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2、由流动人员自己持身份证到当地派出所申报: 提交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出租房屋代理卡、提供居...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