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差需要什么材料?
厦门市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差需要什么材料?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非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2、用人单位的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即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4、登录地税网打印近期一个月用人单位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种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税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5、所招用人员的全国统一版《就业失业登记证》(首次办理提供) ; 6、《厦门市社保补差申领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7、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注:市属用人单位在付款单位栏填写“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付款项目栏填写“社会保险补差”;其它经办机构收据如何填写请向该机构咨询)。
答: 用人单位应在每年1、4、7、10月的15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送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用人单位以会员身份登录“厦门人力资源网”...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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