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金互助社及其设立条件是什么?
农村资金互助社及其设立条件是什么?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 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 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发起方式设立。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 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 下条件:①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②有10名以上 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③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④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⑤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⑥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答:根据《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 7号)第二条规 定,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 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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