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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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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是什么?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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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6 18:24:03
  •   一、参保对象:我市户籍人员,年满16周岁,不属于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各类按月发放的社会养老待遇(不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停保登记(包括变更、年度审核)
      (一)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于每月6日至月底持下列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可在居或村委会领取,或到地税部门(网站)下载);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员及低保人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农村45-5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只生育2个女孩的夫妻应提供区计生主管部门的证明;
      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应提供区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
      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还应提供办卡照片(已领取本市二代身份证的,原则上不需提供照片)。
         (二)信息变更:需变更参保信息(包括缴费档次)的,应于年度扣费期前(11月30日)持以下资料向居(村)民委员会办理变更。   《厦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本人户口簿(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变更为农村计生补助对象或残疾、低保人员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三)个人停保:参保人员退休或就业等原因需办理停保,持以下资料于每月6日至月底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办理:   《参保个人停保登记表》(一式2份);   户口簿(或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年度审核及扣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用“不变不报”的参保模式,即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未办理停保或变更的,下一年度视同按原参保身份和缴费档次续保缴费,无需重新登记。
      地税部门在年度缴费期,按原身份档次直接进行扣费。   特殊身份的资格审核:农村计生补助对象、残疾和低保人员,应于每年扣费期前(11月30日)持证明材料到居(村)民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

    C***

    2017-09-16 18: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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