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暂住证有效期和居住年限如何计算?
泉州暂住证有效期和居住年限如何计算?
自2016年12月1日起,公安机关不再发放暂住证;2016年12月1日之前领取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暂住证办理年限计入居住年限。暂住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满,暂住证持有人继续居住的,公安机关按以下情形办理: 1.暂住证有效期内或暂住证有效期满15日内申领居住证,暂住登记满半年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申领居住证;暂住登记不满半年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为申领人发放《福建省暂住登记凭证》(以下简称《登记凭证》),并告知申领人待暂住登记满半年后,持《登记凭证》申领居住证。 2. 暂住证有效期内或有效期满15日内,不申领居住证的,凭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办理暂住登记并发放《登记凭证》,原暂住证办理年限计入居住年限。 3.暂住证有效期满超过15日申领居住证的,应当为其重新办理暂住登记,发放《登记凭证》,告知申领人申领居住证。
答: 公安派出所和流动人口申报点,对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手续齐全的,应当随到随办;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予以明示,不得刁难。 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期...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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