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本人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在本辖区居住的证明(暂住证);本人居住在外省市而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出具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因申请人多次流动或变换单位,单位无法开具婚育证明的,可凭本人书面承诺办理。 (七)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其他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户籍地出具证明时要求现居住地配合的,现居住地应予以配合。现居住地不了解情况的,应向外省市发协查,在15个工作日后协查没有反馈的,可凭本人书面承诺为其出具在现居住地期间的婚育情况证明。
答:办理依据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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