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申请工伤保险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惠州申请工伤保险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表1);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延期申请工伤认定的,提供 《延期申报时限申请表》原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双面);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 5、门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检查部位不明确的,提供检查报告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7、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往市外医院诊断治疗的,提供经工伤医疗协议机构及市社保局同意的《工伤职工转市外医院申请表》; 8、医疗终结期满或治疗时间超过12个月或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提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9、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10、涉及第三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除提供相应项目所需的材料外,还需要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1)属于交通事故(含城轨、客轮、火车)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赔偿证明)材料; (3)交通事故、暴力伤害案件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铁路、交通和海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可以证明第三人无法支付或不予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含全部和部分)的相关文书。
说明:1、复印件材料一律采用A4纸; 2、急诊转院于转院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手续; 3、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应在其他工伤待遇申报后进行;。
答:州企业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若出现在职职工没参加工伤保险而受工伤伤害时,职工应该享受的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为了企业及职工权益,请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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