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 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 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 扣。根据这一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支付款 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一致,否则不予抵扣。委托付款协议的风险主要来自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因此, 建议销售方可以接受第三方来款即委托付款,不过如果第三方是个人的 话,则只能给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采购方时,应避免向第 三方支付款项,以免进项税不能抵扣的风险。不过,委托付款协议不影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全部
答: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基本...详情>>
答:你好。这个问题涉及到债权债务的转让问题,如果存在各方合意的话,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履行行为合法有效。详情>>
答:所得税国家规定了两档照顾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按18%征税;3--10万元按27%征税;10 万元以上按33%征税,年终汇算时你公司符合哪个...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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