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呢?
邢台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有哪些呢?
1.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2.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胚胎移植)发生的医疗费用; 3.违反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4.因未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节育环)造成怀孕而实施终止妊娠的医疗费用; 5.早孕反应及保胎发生的医疗费用; 6.不孕症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7.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造成妊娠终止发生的医疗费用; 8.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9.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答:(一)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发生的费用; (二)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用药、进行检查的费用; (三)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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