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中的自愿原则有哪三个方面的含义?
我国民法中的自愿原则有哪三个方面的含义?
(1)当事人有依法进行某种活动或者不进行某种活动的自由,他人无权干涉。 (2)当事人有选择行为相对人、行为内容与行为方式的自由。在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过程当中,当事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自由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 (3)当事人有权约定纠纷的解决条款,明确纠纷发生后的解决办法;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还可以自愿确定处理合同纠纷的准据法。
答: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