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所需材料有哪些呢?
广州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所需材料有哪些呢?
1、基本材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可不加盖公章) (2)参保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以下材料之一 :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单位申办的提供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份;如符合《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参保人申办的,提供原件一份) 2、主要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顺产的: A、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新生婴儿死亡的,则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B、《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 (2)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及生育多胞胎的,除A、B两项主要材料外,还需提供: C、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医疗机构出具) (3)流产的,需提供B、C两项主要材料。
(4)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C一项主要材料。
答:生育流产医疗费用可由单位支付,晚婚晚育不再另获优待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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