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的特征与一般民事合同相比有什么特征呢?
行政合同的特征与一般民事合同相比有什么特征呢?
行政合同的特征与一般民事合同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合同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行政合同只能是行政主体为行使行政权而与其他行政主体或相对方协商签订。(2)行政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行使职能,实现国家特定时期内的行政管理目标。这是以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享有行政优先权为基础的。 (3)行政合同的内容必须是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职责及管辖范围内有权实施与执行的行政管理事项。 (4)行政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但并不排除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具有某些单方面的特权。 (5)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机关享有行政优益权,如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单方面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此种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要受公平、合理、合法原则的限制。 (6)行政合同纠纷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即人民法院应有最终处理权
答:在没有上位法与之冲突的情况下,当然可以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