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环境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违法。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2)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也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实践中,对环境的破坏多表现为故意,对环境的污染多表现为过失。 (3)行为的危害后果。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危害后果不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在此情况下,违法行为如环境保护法第35条第1—5项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也要承担行政责任。但在另一些场合,必须产生了危害后果才承担行政责任。 (4)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而不是表面的、偶然的联系。当然,在不以危害后果为必要条件的场合,则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 由此可见,行为违法和有过错,是行为人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危害后果和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存在的因果关系,在法律明文规定的场合才成为行为人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
答:(1) 行政侵权行为 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 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行政...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