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公司评估或估值?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公司评估或估值?
需要进行评估或估值的情况: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及收 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破产重整等交易行为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进行评估或估值 的,或者上市公司认为有必要的,通常委托相关证券服务机构 进行评估或估值。
以重大资产重组为例,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 据的,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资产不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 据的,上市公司通常应当聘请估值机构出具估值报告。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9。
7规定, 交易达到第9。 3条规定标准的,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 非现金资产,公司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该交易 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涉及关联交易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 订)》10。
2。5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 外)金额在3 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 比照第9。 7条的规定,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 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4年修订)》10。2。6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 000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 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本规则9。
7条的规定聘 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 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答:资产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一)建立中外合作企业;(二)资产交易;(三)企业股份制改造;(四)企业兼并和联营;(五)经营承包和租赁经营;(六)企业破产清算;(七)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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