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排污许可证如何审批?
东莞市排污许可证如何审批?
排污许可证审批 受理机构: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服务描述: 凡在我市区域内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简称《排污许可证》)或《广东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简称《临时排污许可证》) 服务类型: 申请办理 申报材料: (1)《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最后页加盖环保分局初审意见)(2)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 (3)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或环境保护达标核准意见)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地址: 东莞市城区创业新村16座六楼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284号)第十条、《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88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9号)第六条、第十七条、《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粤环法〖1997〗3号) 受理时限 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不符合的,给予书面答复。 。
答:一、《矿山储量报告》,矿山开采的合同、用地等资料矿石品位、回收率等; 二、《矿山开采许可证》;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爆破物品使用证》、《爆破物品存储...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