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所谓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事故调查组成员与事故发生单位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与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有关责任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成时,发现被推荐为事故调查组成员的人选与所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将该成员予以调整;事故调查组组成时,有关部门、单位中与所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环球网校安全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不应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组成后,有关部门、单位发现其成员与所调查的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将该成员予以更换或者停止其事故调查工作。
答: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行为规范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行为规范做了明确规定。 1.事故调查组成员要有品德操守。(环球网校安全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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