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
一、贷款抵押担保: 1、期房抵押: 职工购买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明之前,按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预告登记和期房抵押,并将期房《抵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一并送交中心;在期房转成现房抵押前,开发单位按约定提供担保,并交付贷款总额3%-5%的保证金,该保证金由开发单位交纳,担保责任完成后予以退还; 2、现房抵押: 借款人及配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现房抵押手续,并将《抵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一并送交中心; 二、单位担保: 1、单位担保: 以申请人单位主体作为贷款担保保证的,法人主体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和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
2、鄂州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 综合参考借款人家庭、单位各种因素,经中心核准需要由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的,进入该公司担保,并由该公司出具相关担保文书。 三、公积金质押担保: 公积金质押担保贷款的,按下列要求办理: 担保人条件 1、担保人本人及所在单位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自愿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2、担保人此前没有公积金借款余额,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担保金额及期限 1、担保金额为借款人所借款项本息; 2、担保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一致,并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之日。 担保手续及要求 1、担保手续由担保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到中心签署《担保书》; 2、借款人可提供多名担保人; 3、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中心有权凭《担保书》直接扣划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4、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本人已作质押担保额内的住房公积金,同时不得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得重复担保。
5、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担保人公积金余额合计的1。5倍。
答: (一)质押担保 以借款人(含配偶)、其他担保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作足额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 (二)房屋抵押担保 以借款人(...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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