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折价背书转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应收票据折价背书转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小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带息票据)折价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借记“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例】某小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1月1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按所签合同采用商业汇票结算。
商品价款4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票据为不带息票据,期限为3个月。该企业2006年1月5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作价45000元,背书转让给B公司以取得所需材料,该批材料价款45 000元,增值税7 650元。另外,以转账支票补付材料差价款7650元,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① 2005年11月1日销售商品收到票据 借:应收票据-A公司 46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800 ② 2006年1月5日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借:在途物资 4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650 财务费用 1800 贷:应收票据-A公司 46 800 银行存款 7650 ③ 材料收到验收入库 借:材料 45000 贷:在途物资 45 000 注意:收到该票据的B公司则要将1800元作为当期的价外费用,计入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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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