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支付代购手续费等也要视为销售行为。 1。销售行为 (1)按增值税中所讲内容确认销售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提应纳消费税额: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全部
以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账务处理: (1)确认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不符合上述条件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答: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是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指消费税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详情>>
答: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 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的,其...详情>>
答:用于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应按照规定,采用从价或从量的方法计算出应交消费税金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 随同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