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由一方收取的货款丢失应由全体合伙人分担 损失吗?
合伙做生意由一方收取的货款丢失应由全体合伙人分担 损失吗?
《民法通则》第 三十四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负责人和其 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就合伙经营的亏 损而言,一般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答:合伙做生意责任的承担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详情>>
答:团餐配送服务通常会提供餐具,但饮料是否提供可能因服务提供商而异,可以与其进行确认。如果你在江浙沪皖地区,单位想开食堂可以了解一下江苏千喜水天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详情>>